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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?湖南邵阳昭阳农商行员工违法放贷百万获刑

2020-09-28

  敢贷、愿贷、能贷、会贷,这是一名优秀信贷员所应该具备的素质。这其中,“敢贷、愿贷、能贷”考验的是信贷员的决心,而“会贷”则要求信贷员在魄力之外,拥有良好的专业储备,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和排查。

  近年来,各类银行骗贷案件时有发生,其中不乏有银行员工与借款人内外勾结,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。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,便揭露了一起银行信贷员收取借款人贿赂,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。

  判决书显示,2015年至2017年期间,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(原名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)塘渡口支行信贷员刘某武利用职务便利,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,对贷款用途、资产情况、身份信息等贷款信息未尽调查审核的职责,违法向刘某1、张某2等发放贷款12笔,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万元。而在帮助上述人士违法获取贷款后,刘某武还收受了张某2、刘某1好处费17.5万元。

  信贷员受贿17.5万

  违法放贷240万

  判决书显示,刘某武,女,1976年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,汉族,中专文化。

  2015年至2017年期间,刘某武担任湖南邵阳昭阳农商行塘渡口支行信贷员,从事该银行的信贷业务工作。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,刘某武违反国家规定,对贷款用途、资产情况、身份信息等贷款信息未尽调查审核的职责,违法向刘某1、张某2等发放贷款12笔,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万元。截止2019年9月,尚有人民币230万元贷款逾期未能收回。

  具体来看,刘某武违法发放的12笔贷款,贷款金额均为20万元。12笔贷款中,有10笔贷款为刘某1以他人名义,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所办理的冒名贷款。其余两笔贷款,分别是刘某1、张某2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所申请。

  在这12笔贷款的发放过程中,刘某武对刘某1、张某2提供的贷款资料未尽调查审核职责,均进行了批准发放,最终造成了银行损失。截止2019年9月,上述贷款尚有人民币230万元贷款逾期未能收回。

  同时,法院还审理查明,刘某武利用其职务便利,违法向张某2、刘某1及刘某1借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,并收受张某2、刘某1好处费17.5万元。

  邵阳县人民法院认为,刘某武作为银行贷款业务审查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多次违法发放贷款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;同时,刘某武在金融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

  最终,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(已缴纳)。侦查机关收缴的三十万元赃款,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。

  邵阳昭阳农商行内控不严屡被处罚

  天眼查资料显示,邵阳昭阳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,由原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,于2015年正式挂牌成立。

  2020年4月7日,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发布了对昭阳农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昭阳农商行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实,违规转授权,逆程序发卡,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,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等违规行为,被邵阳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30万元。此外,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名昭阳农商行员工,分别处以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或警告。

  2020年6月30日,邵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邵阳昭阳农商行因对发起人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严、发起人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及违法违规发放贷款,被邵阳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80万元。

  同时,邵阳银保监分局对昭阳农商银行此次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处罚。该行两任董事长廖颜健、王自北,两任行长刘立冬、吴隆华,副行长罗元龙、胡巧云等12名责任人均在接受处罚之列,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、罚款等。

  2018年,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,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,监管部门将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、考核、激励等机制,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对民营企业“敢贷、能贷、愿贷”。而在“敢贷、能贷、愿贷”之后,如何让信贷员“会贷”,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。

  作为银行系统中的基层,信贷员肩负着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与责任,更应该遵循金融从业者的初心。银行信贷员,绝对不是一个“拿人钱财、替人消灾”的职业。金融如何更加精准的灌溉民营企业、践行普惠,离不开每一个基层信贷员的努力与坚守。